请佃户灵阳观记碑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请佃户灵阳观记碑位于辉县市胡桥街道办事处南观营村西南500米。灵阳观,在县西南十五公里卫河之滨,创建于唐垂拱三年(687),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重修。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立石,碑通高2.90米、宽0.91米、厚0.30米,由碑首、碑身和碑座组成。六龙盘首,额篆"重修灵阳观记"六字。碑阳碑文字体为行书,计24行,足行57字。碑文记述了灵阳观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道观规模及道教活动等情况。碑阴有元大德七年(1303)八月六日洪洞县赵城发生8.0级地震情况的记述。地震将该碑震倒,人们把此次地震情况增刻在碑阴,于元大德九年(1305)重新竖起。该碑不仅为辉县的道教活动的兴废史作了注解,还为研究元代大德年间太行山地区的地震受灾情况提供了较宝贵的资料。2000年河南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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