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山古遗址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历山古遗址:历山古遗址,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闫什镇历山庙村西20米,村西小学校地下,南临东西村街,西为新建舜庙建筑群,东、北两面为民居。历山庙村现有居民600人,村民以刘姓为主,明初迁民建村。遗址东西45米,南北77米,分布面积3465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1982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最早发现于1980年的文物普查中,通过对历山古遗址进行铲探调查,得知文化层堆积3.7米,地表下1为扰乱层,1至2米为灰褐土,为汉至商周文化层;2至4.7米是灰黑土,为龙山文化层。主要有陶片、人骨、木炭、蚌片、烧土块和金属冶炼渣。陶片以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为主,泥质灰陶次之,纹饰以绳纹为最多,方格纹、篮纹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此外还有少量的磨光黑陶。从部分可以看出器形的陶片分析,历山遗址所包含的器物主要有鬲、罐、盆、杯、瓦等。标本现存菏泽市博物馆。遗址上旧有虞帝庙建筑,1958年建筑物被拆除,寺庙遗址东西约40米,南北50米,在遗址西50米立有元代所立的“重修虞帝庙碑”。关于历山,历代史籍中均有记载:汉代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载:“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做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北魏郦道元著《水经注》曰:“雷泽西南十里有山,孤立竣上,亭亭杰峙,谓之历山。山北有小阜,南属迤泽之东北,有陶墟。缘生言舜耕,陶所在,墟阜联属,滨带瓠河也。”《隋志》云:雷泽县有历山。《元和志》曰:历山在雷泽县北十六里。《寰宇记》亦云:历山在雷泽县北十六里,在今濮洲东南七十里,接菏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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