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昌府文庙大成殿为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
巩昌府文庙大成殿位于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南大街西侧166号(巩昌中学院内),清光绪五年(1879)重建,建筑面积345.45平方米。坐北朝南,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通长21米,进深三间,通宽14.25米,通高12米,前后出廊。对于研究金元明清巩昌府的政治经济文化、风土人情、建筑艺术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1981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11月8日,入选甘肃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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