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谟烈士墓为象山县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王家谟(1906-1927)小名小曼。参加革命后常用嘉谟、亦政、家伦等化名,丹城镇西桥头人。一九二五年一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以小学教员身份作掩护,组织“鸣社”,发行“鸣报”,并参与成立支部外围组织“青年娱乐社”。一九二五年十月,被选为中共宁波地委组织委员,后任地委书记。“四·一二”政变后,调任中共浙省委组织部主任。八月奉命代理省委书记职务。十月,担任“浙东暴-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一月十二日赴温州组织暴-动,被国民党反动部队逮捕。十八日被枪杀于温州东门外狮虎山上。遗骸由其母运回象山。
王墓座南朝北,坟栏由乱石砌成。墓碑高二米,宽七十八厘米,厚七厘米,上刻“王家谟烈士之墓”,为象山县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所立。
王家谟 (1906-1927),浙江象山人。五四运动时,年仅13岁的他就走上街头参加爱国活动,还担任了“象山学生联合会”设立的“仇货检查站”负责人。1925年参与筹划成立了象山各界“五卅”惨案外交后援会,领导群众斗争。10月,担任共青团象山支部组织委员。1926年初,调到中共宁波地委工作。不久,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6月25日,担任中共宁波地委委员兼组…… 王家谟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