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夏代早期聚落遗址——花地嘴遗址坐落在巩义市站街镇北瑶湾村水峪沟。遗址位于较为平坦的台地上,其东有老犍脊,南有猴山等嵩山余脉,西面紧临东泗河与伊洛河交汇外,北边断崖下为水峪沟自然村。
花地嘴遗址最早是在1984年发现的,当时它不叫花地嘴遗址,因它所处位置的土地归水沟村民所有,所以定名为“水沟遗址”。现《中国文物地图集》上仍登记为“水沟遗址”。1984年开展全国文物普查,文物保管所组织业务人员到实地调查,在北部断崖和西部台地上均发现有泥质灰陶陶片、灰坑等文化遗存。由于在此东边还发现有泥质红陶陶片,所以,按其性质,将其界定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存。由于当地村民都把这块地叫花地嘴。为了更确切的表示遗址位置,1992年以后,就把原来的“水沟遗址”更名为“花地嘴遗址”。文化性质的界定也由原来的仰韶、龙山文化改为新砦期遗存。
2004年6—8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对该遗址进行了正式发掘。经过数次发掘,共发现重要遗迹有:4条环壕,3个祭祀坑,10余座房址,数个灰坑及2座陶窑。祭祀坑主要在位于遗址的西北部;房址在西北部也有发现,但主要集中在遗址的中、南部;灰坑主集中在房址周围;4条环壕由北向南呈弧状围绕遗址。
花地嘴遗址它的发现使学术界对嵩山、万安山以北等地区的新砦期文化更加重视,继而加深对早期夏文化研究。同时由于这一地区正好位于诸多文献中记载的与夏代早期“五子之歌”有关的“洛汭”地区,所以它的发现亦会对早期夏史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有所帮助,对探索夏代早期城址文化和中华文明之源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04年8月19日,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文物管理局,豫文物(2004)330号文件公布花地嘴遗址的保护范围。2006年花地嘴遗址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花地嘴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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