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寺碑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麓山寺碑
时代为唐。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书院教学斋后山坡上。此碑为国内名碑之一。
碑文为唐代书法家李邕于开元十八年(730)撰并书。碑石通高400厘米,宽144厘米。碑额篆“麓山寺碑”4字。阴刻碑文28行,每行56字,行楷书,左方断裂一角,右下角脱落一小块,损缺的三分之一,毁361字。上半从16行起,只字不存;下半尚存90字。清陶澍《观麓山寺碑旧拓本诗序》中,谈及碑断裂原因:“嘉庆初年,有达官遣吏拓取,不以法,碑遂裂,或云达官欲题名,曳碑倒将以摩刻,故遂折裂。长沙知府和油灰集残字(共九十四字)复置碑侧,不能变旧观矣。”清光绪《湖南通志》载:“此碑共一千四百十三字,断裂漫漶者二百七十一字。”经查对,100年之间,又损90字。
碑文叙述麓山寺创建以后历代来此主持之名僧说法传经情况,并一一列举名僧及有关官员对该寺之贡献。书法雄健得势,可见其善用腕力,应为李邕生平之杰作,亦为不可多得之唐代名碑。
李邕(678~747),字秦和,扬州江都人。初为谏官,后为北海太守,人称李北海,善书法,尤善以行楷写碑,取法王羲之,而有所创造,故有“右军如龙,北海如象”之说。足见前人对其书法评价之高。
1956年7月24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号4。